2024年广州志愿驿站基础运行保障项目采购公告(越秀区)
来源:公告栏-最新通告2024-03-19 14:44:35
广州市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对越秀区2024年志愿驿站基础运行保障项目进行采购,现请符合相关要求及资质的机构报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
越秀区2024年志愿驿站基础运行保障项目
二、项目内容及需求
(一)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度
2.地点:越秀区各志愿驿站
(二)主办单位
广州市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
(三)采购限价
人民币柒万贰仟元整(¥72,000)
注:总价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站体的基础运行保障及全部税费。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限价,否则作废标处理。
(四)项目简介
开展越秀区2024年志愿驿站基础运行保障,做好驿站日常运行、队伍管理、资产管理等基础运行工作。
(五)采购需求
负责辖区内所有志愿驿站的运营管理,主要要求如下:
1.运营管理要求
(1)确保志愿驿站常态化运行,按市、区两级管理单位要求开展志愿服务,根据市、区两级管理单位要求驿站志愿活动审核,配合做好驿站电子屏、公众号、海报等宣传内容把关,定期组织志愿驿站交流、总结等活动。
(2)做好志愿驿站安全保障工作,包括志愿驿站安全、志愿者安全保障,做好驿站资产管理。
(3)做好志愿驿站志愿者团队规范化管理,做好驿站骨干队伍的选拨、培训、管理、监督等工作。
(4)负责做好驿站经费管理,根据各驿站按市、区两级管理单位要求对各驿站开展经费报销培训、指导,配合做好驿站经费审计工作。
(5)做好驿站接受资金或物资捐赠的管理工作,除市、区两级主管部门统一统筹组织外,驿站不得私自开展义卖、募捐等活动,驿站接受社会财物定向捐赠等活动需在规定程序下开展。
2.经费使用范围要求
(1)驿站日常物料补充(如饮用水、清洁用具、活动桌椅等);
(2)驿站日?;疃橹ㄈ?span id="pf3rxb5zrf" class="15">探访物资、活动物料、上岗保障、宣传物料制作等);
(3)驿站志愿者总结交流学习(如座谈会、专题培训等);
(4)驿站搬迁及用电保障;
(5)其他属于驿站日常运行的项目。
3.项目经费管理要求:
(1)采购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驿站基础运行保障范围内调整。
(2)承接组织项目管理费不得超过采购总金额10%,并需在经费到位后15个工作日内需面向各驿站公示当年度经费使用额度并开展经费报销流程培训,做好驿站日常运行经费使用情况及支出进度监督。
(3)承接组织使用志愿驿站经费,需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或截留,不作捐赠使用,严禁用于与志愿驿站工作无关的事项,严禁擦边球,挪用此项经费用于非志愿驿站的其他志愿服务。
(4)承接组织需指定一名财务负责人跟进驿站财务报销工作,配合市、区两级主管单位经费审计工作。
(5)承接组织每季度需向市、区两级主管单位报送经费使用进度,并每年面向本区驿站志愿者骨干至少公示2次经费使用情况。
(6)项目需于11月底前根据市志愿者指导中心要求完成结项,如在承接过程中发现无法使用完毕的,要在当年10月底向市志愿者指导中心、团区委提出,不得私自截留经费,剩余经费由市、区两级驿站管理单位统筹处理。
(六)其他要求
1.报价方应对总体项目内所有的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项目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2.该项目必须保留完整的实施方案及相关票据、支出情况等,以备审计。
三、报价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当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最好为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投标人应具备辖区内全部志愿驿站管理资格,有相关管理经验者优先(请提供类似项目合同备查)。
3.报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单位。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采购项目时间
报价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21日18时
五、报价文件送达地点
请将报价文件、机构简介、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等材料按照一式五份,密封后在指定时间内送达越秀区应元路金和大厦11楼广州市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并在信封上注明单位名称。
一、采购项目名称
越秀区2024年志愿驿站基础运行保障项目
二、项目内容及需求
(一)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度
2.地点:越秀区各志愿驿站
(二)主办单位
广州市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
(三)采购限价
人民币柒万贰仟元整(¥72,000)
注:总价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站体的基础运行保障及全部税费。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限价,否则作废标处理。
(四)项目简介
开展越秀区2024年志愿驿站基础运行保障,做好驿站日常运行、队伍管理、资产管理等基础运行工作。
(五)采购需求
负责辖区内所有志愿驿站的运营管理,主要要求如下:
1.运营管理要求
(1)确保志愿驿站常态化运行,按市、区两级管理单位要求开展志愿服务,根据市、区两级管理单位要求驿站志愿活动审核,配合做好驿站电子屏、公众号、海报等宣传内容把关,定期组织志愿驿站交流、总结等活动。
(2)做好志愿驿站安全保障工作,包括志愿驿站安全、志愿者安全保障,做好驿站资产管理。
(3)做好志愿驿站志愿者团队规范化管理,做好驿站骨干队伍的选拨、培训、管理、监督等工作。
(4)负责做好驿站经费管理,根据各驿站按市、区两级管理单位要求对各驿站开展经费报销培训、指导,配合做好驿站经费审计工作。
(5)做好驿站接受资金或物资捐赠的管理工作,除市、区两级主管部门统一统筹组织外,驿站不得私自开展义卖、募捐等活动,驿站接受社会财物定向捐赠等活动需在规定程序下开展。
2.经费使用范围要求
(1)驿站日常物料补充(如饮用水、清洁用具、活动桌椅等);
(2)驿站日?;疃橹ㄈ?span id="pf3rxb5zrf" class="15">探访物资、活动物料、上岗保障、宣传物料制作等);
(3)驿站志愿者总结交流学习(如座谈会、专题培训等);
(4)驿站搬迁及用电保障;
(5)其他属于驿站日常运行的项目。
3.项目经费管理要求:
(1)采购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驿站基础运行保障范围内调整。
(2)承接组织项目管理费不得超过采购总金额10%,并需在经费到位后15个工作日内需面向各驿站公示当年度经费使用额度并开展经费报销流程培训,做好驿站日常运行经费使用情况及支出进度监督。
(3)承接组织使用志愿驿站经费,需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或截留,不作捐赠使用,严禁用于与志愿驿站工作无关的事项,严禁擦边球,挪用此项经费用于非志愿驿站的其他志愿服务。
(4)承接组织需指定一名财务负责人跟进驿站财务报销工作,配合市、区两级主管单位经费审计工作。
(5)承接组织每季度需向市、区两级主管单位报送经费使用进度,并每年面向本区驿站志愿者骨干至少公示2次经费使用情况。
(6)项目需于11月底前根据市志愿者指导中心要求完成结项,如在承接过程中发现无法使用完毕的,要在当年10月底向市志愿者指导中心、团区委提出,不得私自截留经费,剩余经费由市、区两级驿站管理单位统筹处理。
(六)其他要求
1.报价方应对总体项目内所有的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项目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2.该项目必须保留完整的实施方案及相关票据、支出情况等,以备审计。
三、报价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当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最好为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投标人应具备辖区内全部志愿驿站管理资格,有相关管理经验者优先(请提供类似项目合同备查)。
3.报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单位。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采购项目时间
报价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21日18时
五、报价文件送达地点
请将报价文件、机构简介、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等材料按照一式五份,密封后在指定时间内送达越秀区应元路金和大厦11楼广州市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并在信封上注明单位名称。
六、开审评审
(一)开审评审时间
2024年3月22日
(二)开审评审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应元路金和大厦11楼会议室
七、采购人的名称、地址
采购人:广州市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应元路金和大厦11楼
联系人:庄小姐
电 话:020-83703533
2024年3月22日
(二)开审评审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应元路金和大厦11楼会议室
七、采购人的名称、地址
采购人:广州市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应元路金和大厦11楼
联系人:庄小姐
电 话:020-83703533
八、其他
广州市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
2024年3月19日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