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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2年度广州市共青团工作目标管理标准》的通知

2019-11-21 20:32

关于印发《2012年度广州市共青团
工作目标管理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局、集团(总)公司团组织,市直机关团工委,高校团组织,各直属单位团组织,机关各部室:

为进一步完善共青团工作的评价制度,全面推动2012年广州共青团工作深入扎实开展,大力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现将《2012年度广州市共青团工作目标管理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12年度广州市共青团工作目标管理标准

      2012年度广州市共青团工作目标管理标准 

 

共青团广州市委员会

2012年6月11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完善共青团工作的评价制度,全面推动新时期我市共青团工作的创新发展,特制定此工作目标管理标准。

    、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推动2012年广州共青团工作深入扎实开展,大力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进一步明确基层团组织2012年的工作目标和责任,不断提高团干部的工作责任感和服务意识,提升团组织自我运转能力,推动共青团事业可持续发展。

    二、管理对象

    各区、县级市、局、集团(总)公司团组织,市直机关团工委,市属各高校团组织。

    三、目标设置

    工作目标由标准项目和一票否决项目两个部分组成。

    (一)标准项目

    标准项目包括团的基础工作、服务本单位青年工作、参与社会服务管理创新工作、典型示范培育等四个部分的系列工作。区、县级市团委的目标管理标准详见附表1,其他市属团组织详见附表2、3、4。

    (二)一票否决项目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直属团组织,团市委将对其2012年的工作进行一票否决:

    1、团费未按时上交或未按规定标准上交的;

    2、对共青团信息采集系统不按时上报数据、上报的数据存在虚报、瞒报的。

    3、因团员违规违纪导致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未达标的;

    4、发生其他有损共青团形象的事件且情节严重的。

    四、标准项目分数计算方法

    1、区、县级市团委的标准项目分数=团市委评分×60%+述职评分×40%;

    2、机关事业单位(一、二组)、企业组(一、二组)、教育组团组织的标准项目分数=团市委评分×60%+分组互评分×40%;

    3、各类评分均参照目标分解表进行打分。

    五、标准的应用

    标准用于对广州市基层团组织2012年度各项工作客观、公正的考察,并将作为申评先进团委的重要依据。具体方法如下:

    (一)自评

    各直属团组织应按照团市委设定的项目进行量化打分,并将自评情况形成书面总结。

    各单位团组织将自评打分、总结向同级党组织汇报,由同级党组织作出鉴定并加具意见。

    (二)述职和分组交流

    1、听取区、县级市团委的述职。今年12月上旬,团市委常委会(扩大会议)将召开全市各区、县级市团委述职报告会,集中逐一听取各区、县级市团委的2012年度的述职报告,并根据述职报告的内容,结合各区、县级市团委日常工作情况进行打分。

    2、对机关事业单位(一、二)、企业(一、二)和教育组团委实行分组交流和随机抽查。分组交流由以上各组分别组织进行,由团市委联系部门负责召集,团市委分管书记参加分组交流,时间安排在今年12月中旬。主要通过查看材料,听取工作汇报,结合各单位2012年度工作实际,进行集中打分。集中打分后,团市委将随机抽查部分单位,派联系部门干部到单位听取分管领导、青年以及有关方面对团的工作的评价,通过深入了解工作实际,进一步核实材料,保证分组交流情况的公平、公正、真实、全面。

    (三)团市委审定

    先由团市委各有关部门对各直属团组织的工作按业务范围进行审核、量化打分,然后由团市委常委会综合各单位自我总结、同级党组织鉴定意见、团市委各部门的打分以及平时掌握的情况,确定团市委分数。

    1、根据标准项目(满分100分)分为合格、不合格2个等级:60分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2、先进团委

    考核合格的团委可申报参与“2012年度广州市先进团委”的评选,“先进团委”将在申报的基层团委中择优产生,数量约占直属基层团委总数的1/3,并在此基础上确定10个“2012年度广州市先进团委标兵”。

    3、年度特色工作奖

    考核合格的团委可申报参与“2012年度广州共青团特色工作奖”的评选,“特色工作奖”将在申报的基层团委中择优产生,数量约占直属团组织总数的15%。原则上获得先进团委(标兵)的团组织不再参与申报年度特色工作奖。

    六、结果反馈

    (一)团市委将把综合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各单位党组织,并通知各团组织。

    (二)团市委将对先进团组织发文通报表扬。

    (三)对考核不合格的团组织将由团市委联系部门前往所在单位向党组织反馈结果,并要求该团组织进行认真整改。

    附表: 团穗字2012 30号.doc

    1.2012年度广州市共青团工作目标分解表(区县工作)

    2.2012年度广州市共青团工作目标分解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3.2012年度广州市共青团工作目标分解表(企业工作)

    4.2012年度广州市共青团工作目标分解表(教育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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