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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度广州共青团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通知

2019-11-21 20:33

各区(县级市)团委、市直机关团工委、各直属团组织、机关各部室:

    为全面总结2011年度我市共青团工作,做好基层团组织年度考核工作,按照《关于印发〈2011年度广州市共青团工作目标管理标准〉的通知》(团穗字〔2011〕11号)要求,团市委决定对各直属团组织进行2011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团市委直属团组织

二、考核程序

(一)自评

    1.自评量化打分。各直属团组织根据《2011年度广州市共青团工作目标分解表(区、县级市)》、《2011年度广州市共青团工作目标分解表(机关、企业、综合组)》、《2011年度广州市共青团工作目标分解表(教育组)》、《2011年度广州市少先队工作目标分解表》中所设定的项目进行自评量化打分,并将自评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提出“2011年度广州市先进团委”的申报意见及理由说明。

    2.提交党组织鉴定意见。将自我评分、总结和申报情况向同级党组织汇报,由同级党组织作出鉴定并加具意见。

(二)实地检查和分组交流

    区、县级市团委,机关、教育(含少先队)、企业(一、二、三)和综合组团委必须根据《2011年度广州市共青团工作目标分解表》中的工作标准,提供相应的书面材料供检查组检查,不提供书面材料或所提供的材料不齐全的,该项目实地检查分数记为零分。

    1.对区、县级市团委实地检查。2011年12月上旬,由团市委组织部、社区与权益工作部牵头,抽调区、县级市团委领导班子成员,组成4个检查组,对区、县级市团委进行交叉实地检查(具体分组安排见附件1)。

    实地检查主要内容:听取一次区、县级市团委全年的工作汇报;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和工作台账;对区、县级市属下不同类型的基层团组织,随机抽取2-3个开展工作情况检查;对团市委确定的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在检查的全过程中了解党政领导、社会有关方面和青少年对区、县级市团委工作的评价。各检查组必须在2011年12月16日前完成实地检查工作。

    2.对机关、教育(含少先队)、企业(一、二、三)和综合组团委实行分组交流互评和随机抽查。分组交流互评由以上各组分别组织进行,按照团市委各战线联系部门负责召集,须在2011年12月16日前完成。具体分工如下:机关组由团市委联络部牵头负责;教育组(含少先队工作)由团市委学少部牵头负责;企业(一、二、三组)由团市委青工青农部牵头负责;综合组由团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

    检查主要内容:主要通过查看材料、听取工作汇报、实地检查等方式,结合各单位2011年度工作实际,进行集中打分。集中打分后,团市委将随机抽查部分单位,派联系部门干部到单位听取分管领导、青年以及有关方面对团的工作的评价,通过深入了解工作实际,进一步核实材料,保证分组交流互评情况的公平、公正、真实、全面。

(三)团市委常委会审定

    先由团市委各有关部门按照业务范围,对各直属团组织的工作进行审核、量化打分,然后由团市委常委会综合各单位的自我总结、同级党组织鉴定意见、团市委各部门的评分以及平时掌握的情况,最终确定评分。

三、工作要求

    共青团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是总结经验、树立典型的有效形式,也是营造氛围、推动创新的重要手段。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配合做好2011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相关工作,按时保质地完成自评和有关材料的上报工作。

    基层团组织上报的材料包括:《2011年度广州市共青团工作目标分解表》、《2011年度广州市少先队工作目标分解表》、自评情况总结、党组织鉴定意见。以上材料请准备一式三份于互评会议或实地检查时交检查组工作人员,同时请准备本单位自评情况总结分发参会人员每人一份。

    请各区、县级市团委于2011年11月18日(星期五)12时前确定1名团委领导班子成员,作为参与实地检查工作的检查组成员,并将附件2填好后传真回团市委组织部。 

附件下载:关于做好2011年度广州共青团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通知团穗字[2011]57号.doc

(联系人:黄方辉、曾少冰,联系电话:81363538、81363476,传真:81362501)

共青团广州市委员会

2011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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