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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评选广东省青年文明号标兵示范岗单位的通知

2019-11-21 20:33

各区(市)团委、市直机关团工委、各直属团组织:

    现将《关于评选广东省青年文明号标兵示范单位的通知》(粤青文字〔2011〕1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评选工作的要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对拟推荐集体进行全面考察,把这项工作作为推动青年文明号工作深入开展的重要抓手,认真做好组织推荐工作。从本年度起,原则上需获评为“广东省青年文明号标兵示范单位”的集体方能参加全国青年文明号的推荐申报。

    各区(市)团委、市直机关团工委、各直属团组织原则上可以推荐1个符合条件的团组织独立开展的青年文明号集体参加评选。请按照通知要求填写《广东省青年文明号示范单位申报表》,并附参评集体开展活动的相关文字材料和相片,于2011年11月22日前一式两份报团市委青工青农部,逾期将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下载:《关于评选广东省青年文明号标兵示范岗单位的通知》的通知.doc

共青团广州市委办公室

2011年11月8日

(联系人:叶锐挺,电话81362748,邮箱:tsw504@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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